第1个回答 2010-04-14
可以.但你不仅要有银行的证明,你还要有劳动合同.注:听你说另外一部分为公司经理私人汇款,如果经理要拿出汇款的那部分证据的话,两部分加起来正好是合同工资,那么会对你不利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1
这里有些情况你必须先了解清楚。
可以询问劳资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多长日期,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有一点要知道,合同上一般写的是应得工资,这个是包含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与实得工资(到手工资)是不一样的。所以到手工资会比合同上的少,因为要扣除社保费用。
第3个回答 2015-09-21
可以在申请仲裁时要求将两项工资收入合并为实际工资收入。
申请劳动仲裁的工资数应为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工资包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
公司开具工资单、工资卡流水、公司负责人转账记录、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申请仲裁的证据。同时,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交该公司《员工工资表》等有效记录。
第4个回答 2010-04-14
这个很难说,既然是经理私人汇款,就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这个问题常理来看是工资,但是在法律面前就不是那么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