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想辞职,但公司不签字,说要到一个月后才能走,我该怎么办?

我的具体情况是:我于2009.12.26进入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工作,签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合同上注明试用期为六个月。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没给我买任何一样保险,而且工资还是打八折。这样的情况下我想辞职,公司说要一个月后才能走。
请问公司有没有哪里是违规的?如果我办辞职该怎么做,有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有满意答案会追加悬赏
现在我最担心的是他不退我的押金!
刚进公司时说要交1000元押金作为岗位责任金
如果对方不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违反此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辞职。
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拖欠工资的,除了应当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支付拖欠工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24
试用期为六个月就是他的不对的!朋友只要你想走就走了,好说的再做进一步的打算啦。
第2个回答  2010-03-24
公司要你干一个月是违法的。具体可以打12333咨询下.
试用期想走就走,提前3天告诉他,把该交的东西交给他,然后就行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3-24
公司已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去劳动局投诉要求辞职。
在试用期内你只需提前三天。你不须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