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的原理 方式和内容?

如题所述

  供参考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条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按工程项目的进程可分为项目前期咨询、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和项目后期咨询:
  1.项目前期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和审核项目扩初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
  2.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包括工程招投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工程项目专项管理咨询和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费用的计算等;
  3.项目后期咨询包括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后评估,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工程造价鉴证等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一般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方案和推荐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是能为客户所理解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必要时采用现场踏勘、函证等有效方法取得工程项目咨询所需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独立地行使执业的权责,公平公正地对待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各方,并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承办业务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在与之有关的企业任职。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应该接受客户或被审核单位提供的折让、佣金或礼物等超越工作条件需要的利益,也不应在委托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与被审核单位接触。
  3.在咨询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表现出尊重和诚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对客户隐瞒有关工作情况,并应履行对客户的有关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完全了解项目的进展信息,同时应鼓励客户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提供反馈信息,并对其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记录。
  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有义务严格保守有关客户的各种事件的信息,不在第三者面前泄露任何在咨询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专有信息。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除外。
  5.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礼品,不得参加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单独与承包方进行有碍独立执业和职业形象的接触。
  对赠送的礼品、现金应设法退回,不能退回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请上级予以决定。
  6.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执业过程中,与委托方或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声明回避。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与工程造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委托方除外)的工作联系,均须有本公司两名(含)以上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咨询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第六条 咨询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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