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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家人开三轮电瓶车和电瓶车相撞,农村乡间的小路三轮车是拐弯有个上坡不高,电瓶车直行,开的都不快,三轮车一个人,电瓶车2个大人一个小孩前脚踏两个包一把扫帚一个簸箕,后面两个大人一人背一个包车后挂了2个包一个水桶,电瓶车后座的人从车上摔了下来,腰部骨折(据伤着老公说她本来就腰不好,这个暂且不说)这个应该如何判定是哪一方的责任。还有非机动车里有没有划分2轮电瓶车还是3轮电瓶车。感谢感谢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其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乡间的小路不宽,但是两辆汽车可以过,拐弯有个上坡但是不高
追答乡间道路上发生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其次,乡间道路路况一般都不如公共交通道路那么优良,一般车速不高都应能即时刹车停下,因此原则上不按交规定责(可以参考,就看交警是否受理 ),而是按谁撞谁来判断。
现在直行车严重超重而撞了转弯车,伤者又是直行车方的,这个事情只怕是直行车主要责任(不排除双方同等责任)。也就是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直行车严重超载造成遭遇情况刹不住车而碰撞前车,以至乘员受伤。
这个事故建议,如果交警介入定责的,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定;如果交警拒绝受理的,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到法院起诉解决。
交警说三轮车是拐弯要让直行,所以三轮车是主要责任,电瓶车带了人次要责任,说是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电拼车到底可以带多少东西,所以就按多载一个人来算的,并没有关注电瓶车严重超载的东西。现在伤着住院让三轮车方承担所有医药费和后期营养费。三轮车方觉得不合理,但是当时交警已经过来让当事人按了手印。请问还能重新定责吗还是三轮车不付钱,电瓶车起诉
追答这个交警之谈几同白痴!该电瓶车额定载重量就是法定明文;事故责任与事故损失紧密相关,现在伤者正是这个违法“多载”的人,也就是所有事故损失都是由载人违法构成,难道事故责任却成了其它了!再说,你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垫付任何费用!
责任书下达3天内可以申请复议。自己考虑吧。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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