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5年被辞了,按照标准总共是支付15个月的还是12个月的补偿金呢?

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有人说有上限,最高12年,是应该支付12个月的呢还是15个月的呢?有没有清楚的,请求帮助。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写的很清楚,关键看月工资是否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个规定制约的是高收入劳动者,以便照顾到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公平原则,因为高收入劳动者具有较强的重新择业能力。而对低收入劳动者不设上限是考虑到低收入劳动者的重新择业能力较弱。所以这个规定是抑高扶低,兼顾公平。


举例:比如2014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应得工资高于16353元,那么就有12年的上限,并且经济补偿金基数也有上限。劳动者的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16353元的就没有12年的上限。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并且在该单位工龄超过12年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年限为12年。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并且在该单位工龄不超过12年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年限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年数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年数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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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7
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己看是否符合双倍补偿。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12-06
15年被辞了?不会这么惨吧?至少是n+1呢!也就是工龄15年的15个月,再加1个月,16个月的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