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湖南大学上学。去年九月份入学,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有三门课程不合格,第二学期开学初参加了补考,依然没有通过。好像是学校规定26学分,他已经扣掉了23学分,如果再有一门课不合格,就要被学校勒令退学,请问湖南大学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 希望有知道的有告诉我有关情况,谢谢了!学生手册我没有,他问咨询意见,还请知道的能告诉详细情况,并帮我出出注意。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