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生,就读于龙海一中。我们学校强制要求这周去附近的旅游景点,龙佳山庄进行三天的社会实践,还要交180块。学校有权力强制要求我们交钱去吗?我们有权力拒绝吗?今天我们班主任跟我们说这个社会实践是教育局主办的跟学分挂钩,表现将来还要写进档案可我知道只有我们快班会去,普通班不会那普通班学生的档案怎么填?笑话啊………………最后请教对法律及教育比较了解的人士:1.这种强制性活动(以学分及档案作要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2.拒绝去的话,对将来的升学(如考大学)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