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职责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职责范围有:1.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2.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6.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7.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8.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9.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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