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因为跟别人发生争执而在公安局立案,然后警察前后到我初二的学校和我弟弟三年级的学校里面传唤正在上课的我们去一间屋子做笔录,然后旁边有保卫科的人在监管.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麽,保卫科的人可以充当监护人麽,我有权拒绝回答麽,他们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