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权去学校向学生做笔录麽,是否需要监护人在旁边?

我们家因为跟别人发生争执而在公安局立案,然后警察前后到我初二的学校和我弟弟三年级的学校里面传唤正在上课的我们去一间屋子做笔录,然后旁边有保卫科的人在监管.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麽,保卫科的人可以充当监护人麽,我有权拒绝回答麽,他们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
1、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2、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所以,警察去做笔录完全是他们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可参考《人民警察法》中关于警察职责的内容),至于保卫科人员当监护人也是完全可以的(属于其他监护人范围,具体可以参考相关法条解释)。
要纠正你的几点不当之处:
1、按照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做笔录应该属于询问证人,所以你所说的“传唤”到一间屋子中,传唤二字不正确,传唤应当适用于违法嫌疑人,而不适用证人。
2、“然后旁边有保卫科的人在监管”,“监管”二字不妥当,如果此处是父母在旁边的话,难道你也用“监管”这两个字吗?无非是人家保卫科的身份让你有这样的想法,不过笔录做好之后,除被询问人签字、捺印之外,监护人也应当签字、捺印。其实根据我的看法,有监护人在场无非是被询问对象年龄小,在被做笔录时边上多个人把把关而已,应该是对证人提供证言真实性的一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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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1

第2个回答  2015-12-25
…… 像这种事 应该是需要有监护人在的,而且……做笔录这种事 一般都是不招学生的 毕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3个回答  2016-01-01
做笔录时,如果学生未成年,必须需要监护人在现场;又或者学生监护人无法来到现场,则需学校老师或领导,或者街道工作人员在场。
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两种笔录都是由两个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到)进行了问话,首先应出示警官证,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对事情进行提问,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回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事情全部情况记录在纸上,交由被询问或讯问人看是否与其讲的一致,如果被询问或讯问人没有异议,签上“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签名、按手印,然后由办案民警两人分别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