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机构检查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我老爸是在一家民营煤矿上班的今年合同终止了,在煤窑底下工作了30载结果果痨了一身病,去年去医院检查过职业病说是2期的可是到后来其他的好多工友都去复查了,只有我老爸和其他几个别的没有接到复查的通知,现在离退了煤矿上啥手续也不清,去当地防疫站检查吧!可是那里边不给自己看病历,听说那里边以前还来偷梁换柱不想去那里检查,去市里吧还要工作单位给开证明,证明矿上不开,难道这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朋友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啊!

不需要的。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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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职业病机构检查不一定非要单位开证明。如果单位不给予管理,可以向体检机构进行申诉。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4月10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拒绝受理诊断申请,而且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既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是有权向企业或者一些体检机构申述的。
第2个回答  2010-04-19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您有权向企业或者一些体检机构申述

  详细 请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希望能帮到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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