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小学老师喜欢上了学生家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喜欢一个人,很正常!因为人人都有追求爱的权力,但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你未嫁,他未娶。
基于这个前提,对于题主提出的问题,我们来做个简单的分析: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如果在未婚的情况下,由于在平时的日常接触中认识了学生家长,对他产生了好感,同时通过侧面了解,得知该家长目前处于离异状态且无恋爱对象,完全可以正常接触,在了解过程中互生爱慕再适时表白。
如果你未婚,而该学生家长已有家庭且生活幸福美满,即使心生爱慕,也只能把这份爱深藏心底而不能有丝毫表露,尤其不能做第三者,插足他的家庭。
如果双方都已有家庭,即使互相喜欢,亦不能做出任何出格的事情。作为人民教师,在道德操守上更应严于律己,作出表率!
如此答复,不知妥当否?当然,极端个别现象,不在讨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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