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但是现在大部分情况都是我弱我有理,而且大部分私家车都有保险,所以在划分责任的时候如果私家车的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则给汽车多划一部分责任,这一点已经是潜规则了。
但是根据法律来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那么结果是: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损失,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实这件事情,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对于电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事情,他们是深恶痛绝的,如果把电动车换成机动车闯了红灯,那这个闯红灯的一方需要付出的赔偿是非常大的。所以现在对于非机动车的监管还是不到位,而且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意识淡薄,感觉自己是小型非机动车就像步行一样无所谓。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点,有一种情况是机动车不需要负责人,并且所有的损失都需要受害者全部承担的,那就是故意碰瓷。比如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的时候,行人突然窜出。经过认定有碰瓷嫌疑或者有案底的人,机动车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