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佛山市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
      为贯彻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吸引和留住高层次卫生人才,全力构建区域医疗卫生新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和申请对象
      (一)分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我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分为六大类别。
      (二)申请对象。凡已在或拟引进(含柔性引进)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达到我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高层次卫生人才认定、评定不受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与用人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相适应,其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
      3.“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须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属于我区引进人才还须具有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工作满5年的经历;引进的“四类人才”和“五类人才”须具有在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甲医院(或卫生专业机构)工作满3年的经历。
      4.我区引进的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是一至四类人才,且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认定(评定)为“一类人才”者,不受年龄限制;区外引进人才申报认定(评定)为“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者,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他类别的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属柔性引进的,原则上年龄应在75周岁以下。区内现有人才的认定(评定)不受年龄限制。
(二)业绩条件
      申请认定(评定)为一至三类人才的,近5年业绩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中属于省级有突出贡献的名医、名中医,近5年业绩水平须至少符合以下2项条件。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4)省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完成人。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不少于两篇,且累计影响因子达7分。
(三)分类条件
1.一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类人才”类别: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
2.二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二类人才”类别:
      (1)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2)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3.三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三类人才”类别:
      (1)国家级名医、名中医;
      (2)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4)省级有突出贡献的名医、名中医;
      (5)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四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四类人才”类别: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5.五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五类人才”类别:
      (1)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6.六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六类人才”类别: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
      (2)属于《顺德区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范畴。
      经认定(评定)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统称为顺德区医学领军人才,“四类人才”“五类人才”统称为顺德区医学杰出人才。
三、确认程序
      我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委托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确认的具体工作。
      (一)认定。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业绩、资格予以直接承认确定。经审核后符合本办法所列指标或资格条件的,予以直接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发文确认。高层次卫生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开展。
      (二)评定。评定是指由依法组成的评委会,根据有关标准对人才进行评审确定。高层次卫生人才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如有紧急需要,可临时组织。具体评审细则由区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对于其他人才的认定(评定),可由评委会参照本办法的人才分类标准确定人才类别。
      评定工作按照公告、申报、初审、评定、核准、公示、审批、发证的程序进行。
      1.公告。向社会发布评定公告,宣传有关政策,公开评定时间、条件和程序。
      2.申报。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加具推荐意见,报受理部门。
      3.初审。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定。对申报评定的申报人,由评委会进行评定,提出候选人。
      5.核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核准。
      6.公示。对通过核准的人选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7.发文确认。对公示通过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发文确认。
四、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我区高层次卫生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层级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人才确认。经确认的高层次卫生人才享受我区相应层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对区外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其引进办法按照《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8号)精神执行。
      (三)对柔性引进的团队,在落实团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对团队带头人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高层次卫生人才分类确认,享受相应层级对应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待遇,其余人员不予确认。
      (四)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用人单位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重点考核业务技能、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等内容,及时报告考核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管理。
      (五)对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终止其“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资格,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并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服务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卫生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五、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会佛山市顺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顺卫〔2017〕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确认的人才,按原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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