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还是决定延期审理呢?换句话说,民诉法第13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必须同时有正当理由还是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任何一个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就可以延期审理?我有点转不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