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捞外快的员工能辞退吗?

如题所述

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是劳动者因病按医嘱休养的期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治疗劳动者的疾病,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期间,如劳动者在此期间从事第二职业,与 劳动法立法原旨相悖,极大的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根据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劳动者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违者,用人单位可以 停止支付病假待遇,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四、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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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5
案例回放 我公司员工盛某患病,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休息6个月的证明书。我公司据此同意盛某在家休病假,按照公司的规定发放其病假工资。 最近,我公司发现盛某不好好在家休假,每天开车拉着几个人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原来盛某利用在家休假拿病假工资的机会,在外单位打工赚外快。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不得不将盛某带到指定医院复查,诊断结果为基本恢复正常,遂书面通知盛某回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结果盛某仍以患病为由拒绝回公司上班。 我公司能否解除与盛某的劳动合同呢? 法官释法 这是一起员工病假期间在其他单位从事有收入活动,又不按公司要求回去上班,结果构成违纪的典型案例。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据此规定,我们认为盛某应当珍惜公司批准休病假的时机,安心养病,及时复工。但盛某却利用在家休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公司安排病情复查,诊断结果为盛某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盛某拒绝回公司工作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贵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拒不回公司上班的盛某予以旷工处理,其旷工时间如达到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贵公司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二款的规定,解除与盛某的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