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二00八年四月份签定了一个二手房,因为房主将房屋租出,我们约定先付一万元定金,并约定过户后于六月九日交付房屋。但我们与房主在正规中介公司签定合同并付完定金后,房主以各种理由不过户,现在交房时间已过,我想提出赔偿,请问,上家是应按合同的第九条(即未按时交房违约赔付10%全部房款),还是只需双倍赔付定金。注:合同上明确说明,如果哪方未履行义务不过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