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已满一年为何不批年假?

2008年4月正式工作,7月转正。公司现在新规定等到自然年(2010)的4月才能休年假。 请问合理吗?

  工龄满一年就能休年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本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去年4月参加工作 五一后可休年假

  针对大家关心的起算时间,省人事厅解释称,2007年4月参加工作的,到2008年4月为满1年,从5月起就可享受年休假。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在当年1至11月遇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情况,可在当年11月前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并休年休假;如在12月满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计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通知》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段。

  未休人数 不得超过5%

  根据《通知》,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同时,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以本人当年12月份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除提租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乘以12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以本人当年12月份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除提租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12。

  若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干部、职工总数的5%。5%的比例包括应休假天数全部未休的人数,也包括休部分应休假天数的人数。

  在职学习时间 计入年休假

  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后又参加这类休假活动的,也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为事假。

  当年退休人员 可拿休假补贴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的,其未休年休假或应休未休的天数,均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部分人员可不列入领取未休假报酬的人数比例内计算。其日工资收入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全年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机关当年退休人员,为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除提租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乘以12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当年退休人员,为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除提租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乘以12。

  若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其未休年休假或应休未休的天数,也应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其日工资收入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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