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16
三年内难以收回,可以认定收回的可能性已经比较低了,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是不可以。一旦损失的可能性很高(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较低),股东权益减少是不可避免的。唯一可以称得上避免损失的措施就是下次授权赊销时认真考虑回收的概率。
会计准则允许应收账款在回收可能性较低的时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依据事实而非胡乱猜测,所谓分期的话并不能反映资产可收回的情况,如果数额较大存在会计舞弊的嫌疑。问问看你们的审计师是否允许这种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