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怎样扣工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由以上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只能在员工有过错,且造成了经济损失时,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损失费,并且扣除后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已有的一些判例可以看出,一般而言,只有当员工属于过错即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赔偿。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有过错,且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个,则主张一般都不能被法院支持。另外,即使是劳动者过错造成经济损失,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完全脱离责任,显然也不公平。作为用人单位而言,本身对员工就应该尽到一定的管理义务,管理义务没有到位才会致使劳动者出现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