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体制:部是首长制(个人领导),委是会议制(集体领导),其中各委的委员(除专职者以外)由相关职能部、委(包括人民团体等)的负责人出任。
2、 职能形态:部是专业管理部门,委是以综合协调、政策研究为主的部门。
3、 部际关系:部的职责范围比较限于自身,通常不能影响其他部委,可自行制定政策,如公安部制定公共安全规章,委的工作与政策会涉及或影响其他部、委的工作,如发改委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计划。
4、 工作执行:委自身仅有部分执行功能,大部分的决策要靠相关部、委配合或落实,部原则上自己的政策自己执行。
扩展资料:
部委(all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各部和各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