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锁餐饮店做满一个月后辞工,老板说做一个月只能按临时工的工资结算,店里也有暑期的临时工,但是我是以长期工进来的,在我之前有好几个人都这样拿钱走人了,可我不甘心,这合法吗?我想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该怎么解决。
没有合同,只填了个人简介的表。。
没有签合同 只是填了入职的表 一些简单的信息
那你没法了,到劳动局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