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一并转让?

如题所述

最高院认为,工程款债权本质上是可流通转让的财产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附属工程款债权的担保权利。允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有利于加速主债权人通过流转的方式实现权利,得到清偿,从根本上有利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设立的目的,保障工程款债权人的利益。

虽然学界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尚存在争议,但对于其属于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并无分歧。根据最高院的案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非承包人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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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4
可以啊,最高院判例已经明确了。工程款债权本质上是可流通转让的财产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附属工程款债权的担保权利。允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有利于加速主债权人通过流转的方式实现权利,得到清偿,从根本上有利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设立的目的,保障工程款债权人的利益。
新合同法司法解释也规定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纳入行使代位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