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0-17
答:不能
解读:法院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基础是:“财产必须是当事人所有的”,即房屋是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所有权(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们双方或者一方的名字)。由于你们所争议的房屋产权登记涉及除你们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该房屋并不是由你们双方完全所有的,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处理该房屋的。
综合建议:
1.如果你们双方需要解决房屋的归属问题,应该同房产登记的人一起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权诉讼;
2.如果存在登记错误问题,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也可以等所有权变更为你们双方或一方所有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然你们也可以自己协商解决房子的归属问题,这样省时又省力,还节约了诉讼费。
(一)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主要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二)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三)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遭受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四)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五)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取证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6
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子,说明这是公公婆婆的房产,你和他儿子离婚,如果想分得这个房子的一部分,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公婆在你们婚后买房,是用了你老公或你的钱,否则就无法分到这个房子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19-12-25
你好,如果房产证上是你公公婆婆的名字,你和他儿子离婚以后不会分到房产的,因为这套房子跟他们的儿子没有任何关系
第4个回答 2019-10-18
房产证是公公和婆婆的名字,这房产证是过去办的,其产权属于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而不属于他儿子的财产,从而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