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经过经理允许对一客户未付款放货,后来本人在没有结账的情况下从公司离职,经理批准,本人同时答应帮公司追回客户所欠尾款,但公司次时并没有结算工资!本人历经三个月,花费了一定费用从客户处要回了尾款,但是追回尾款过程中花费了不少费用,这个应该谁承担?另外公司卖产品送赠品活动,公司让员工承担赠品费用,这么做合法吗?还有一个问题:公司经理不仅让员工承担赠品费用,还私自虚报赠品高价格,让员工承担?这么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