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的辞退补尝是按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在这12个月

请问劳动法的辞退补尝是按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在这12个月中有几个月是没有薪请假的或者某一个月请假上二十天一左右的是否也一同计算平均一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是指基本正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长时间事假期间的工作期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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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9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无论是否请假,也是要计算在其中。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目的是按照员工前12个月有劳动关系存在的平均收入计算。
第2个回答  2016-05-21
是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6-05-21
是的,有请假也是算里面的。追问

若是产前产后休假呢?只不过B B是超生的。是否也算上?

追答

应该要算的。。这个是你自己的原因,跟厂里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