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对出租车管理有不同的政策,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不得拼车,但是必须经过乘客同意。
1、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且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关于运输合同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即拼车必须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因乘客上车后与出租车行形成了一种“客运承租合同”,司机不经允许随意变更“客运承租合同”属于违约,乘客完全可以拒绝。
其他地方性政策例举:
1、云南省,《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城市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或者招揽他人同乘。
2、杭州市,《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因此,各地对出租车拼车行为没有禁止,单必须由乘客协商同意。
扩展资料:
出租车作为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客运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