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

如题所述

你好。
《商标法》第48条规定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商标只有进入商业领域进行使用,才能被消费者所辨识,从而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
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基于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人)的主观意愿进行的使用,并且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目的是发挥商标的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至于媒体的负面宣传报道不是对该商标美誉度的累积,在客观上对该商标的表彰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贬抑,更无法发挥商标识别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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