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给公司造成7200元损失 公司让我承担2200元也就是半个多月的工资 这个合法吗

如题所述

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标准看单位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但是每月扣除不能超过工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追问

没有明确规定 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你好在吗

追答

可以以没合同理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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