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公安局行政复核不服可否向省检查院申请监督立案?

如题所述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不予 立案 的,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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