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出差在外地,但当天无工作安排,怎么计算工资?

如题所述

您好,
一般出差的工资和平时上班的工资一样,出差加班的也有加班工资;但出差虽未加班,但却占用了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的(如出差路上所花时间),应给与出差补助。
第一种类型,劳动者出差并进行了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可以看出,这两种被认定为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种类型,劳动者出差未加班。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未从事工作,仅仅是工作地或休息地转移到外地。工作地或休息地的不同不能成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若出差时间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的话,则有悖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但是,这与正常工作不同的工作或休息方式,的确为用人单位创造准效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须支付必要的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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