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我国开始制宪的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54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1954年制宪之时,对这部宪法的一个基本评价是“得人心”,无论是在草案讨论阶段还是全票表决通过之时,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拥护。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传统。它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其精神延续至今。60年来,新中国的宪政建设曲折前进。客观评价54宪法的历史地位,认真总结五四宪法遭遇的“不宣而废”的历史命运对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原则,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具有警示与启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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