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是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分为对连带债权的规定和连带债务的规定,从实践上来讲,常见的法定连带之债有:①个人合伙债务;②合伙型联营;③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④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⑤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个人约定产生。
法律分析
①连带债权简单地说就是“还谁都行”,一般通过约定产生,而连带债务简单地说就是“找谁还都行”,一般通过法定情况产生,也有一些通过合同约定产生,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只要有一个连带对象终结了债务关系,整个对外的连带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产生内部的互相追偿效果。
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目的就在于规范①当中提出的“对外的连带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产生内部的互相追偿效果”中出现争议时的情形。
对于民法典中既有的条款,建议提问者自行进行文义理解,达到“知法懂法用法”,如果在实际运用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向相关人士进行咨询,具体情况具体解决,高效解决法律问题,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高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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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2、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3、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连带债权,“按份债权”的对称,债权的分类之一。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
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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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31
民法典518条主要内容为连带之债。
内容: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第3个回答  2021-01-31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