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内容是: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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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是关于合同解除效果的规定
法律分析
本条共分3款,第1款与旧法第97条一致,第2款、第3款为新增。依据第1款,合同解除后,如未履行即终止履行。这与合同解除的作用和目标一致,如本系列之41所述,解除的主要作用是使当事人从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解脱的表现之一即为尚未履行的部分可以不再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则按照履行情况(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等)和合同的性质,分别适用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关于恢复原状与补救措施,首先需要明确适用的场合。依照文义和体系解释,恢复原状一般仅指有体物的返还,而补救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金钱或者劳务等情形,这不难理解,金钱和劳务的特性决定着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关于恢复原状,可说的是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是否具有溯及力,会因合同为一时性合同或继续性合同而有所不同,前者为合同的内容因一次给付即可完成,后者则是时间在合同内容的履行当中有很重要的位置,内容取决于时间的长短。一般认为,一时性合同解除后有溯及力的问题,而继续性合同则无。《民法典》第577条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章的第1条,大标题是“债权债务终止”,合同的解除不再与清偿、提存、抵销等并列,而是单独作为第2款,内容为“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种安排首先是因为解除并非其他债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共同规则,但另外还可以认为,这里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意味着仅是原来给付义务的终止,但合同并不因此全然消灭,这就为次给付义务的产生埋下了解释的空间。合同解除后解除权人可向对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还有一个基于公平的理由,在合同因一方违约发生解除的场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能使债权人本来享有的违约救济因解除而灭失。
后半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规制合同的规范作为任意性规范的特色,这意味着如果合同约定,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的,解除权人放弃向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是获得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21-02-21
我国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内容是: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