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签订的合同,三年多来我们的安置费拆迁办全打她了,她一个人单独签字,今年分房在房票上也单独签字,房子面积95平方,一共是178平方。我们两个都没有拿到安置费,拆迁办也不给分房抽签,没有分到房。为此我们把拆迁办告上法庭,在第一次开庭时她想参与进来,要打继承官司,被法官退回。第二次开庭时她被追加的原告三,她提出了没有监护人签字协议无效。而被告也认为没有监护人签字协议无效,他们是联手想否定这只协议。我们想原告三与被告已经事实承认这个协议,三年多来一直在履行这只协议。到现在为了不给我们分房的目的,联手用这一点来否定这个协议,法院会支持他们的主张吗?从法庭审理来看好象也有这个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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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çä¸è½ã
如果一审硬是判协议无效,我们将怎么办呢?
追答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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