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请给出理由
已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由原劳动部发布,属于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

  相关规定:
  《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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