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是参公管理?

我在百度上看了一下,有的说只有这四个中心:律师管理中心,社会法律救援中心,法律从业资格认定中心,教育中心是参公管理。有的说司法所也是参公管理单位。
目前,我在司法局一事业单位上班十多年,未参加过公务员考试。这一次托了关系可以在司法局内部调动一下。我打算调动到可以参公管理的事业部门或是局机关去。我这次调动的目的,主要是想把工资参公管理。我单位因对参公管理这一块好像不是很了解,只是同意我参公管理(现在,我局事业编制人员只有我一人按照参公管理发工资,我也只是刚找通领导关系)。但是,没叫我填写什么参公管理登记表。我担心在手续上是否不能长久成立。
请问:我该调动到司法局下属的哪个事业单位?司法所还是法援中心?我是事业编制,可以进局机关实行参公管理吗?进到哪个部门,最保险。手续上应该找哪些部门或人落实?需要找人事局还是财局,还是组织部吗?
我主要担心手续不完善的话,一换了单位领导,我又不是参公管理人员了。希望有了解参公管理这一块的朋友给出详细的解答,焦急等待中

这个是转变不了的,公务员编制、参公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工勤编制是相互独立,不同的编制,在哪个部门就职改变不了你的身份。比如我们单位,援助中心是下设参公事业单位,但目前在职的三个人,一个参公,一个公务员,一个机关工勤。
要想变成参公管理,你提问的时候我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在目前来看,也还是要通过考试来解决,
司法行政体系不同,目前参公单位应该就是援助中心+公证处这类下属单位。而你问题上所说的律师管理中心,法律从业资格认定中心,都属于公证律师管理科(股)的职能范围,属于局机关。教育中心没听说过。司法所是司法局下属机构,不是参公单位,属于司法局,类似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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