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发生通事故

我骑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当天雨下的有点大, 在快到十字路口停车线一米左右时,我看见是绿灯,我就往南北方向的那条路左转湾了,当我已经过去一半时,黄灯在闪了,我已经到马路对面隔离护栏时,被从北向南的机动车撞了。
以下有几个重点补充一下:
1、道路监控显示,我越过停车线时绿灯已经
不亮了,没有任何属于交通信号灯的颜色,
当时无信号灯,是黑色、灭了。不知道这属
不属于闯红灯?
2、车辆在经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后放行的车辆应该让先放行的车辆先行。
3、在雨天行车,视线不好应减速慢行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但肇事司机在信号灯变成绿色后,反而加速,急速前行,在隔离护栏边
上把我撞到

车友,我仔细地阅读了你这起交通事故的介绍。从你所提出的问题,可能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三:
一是,想了解此事事故交警应该如何定责?自己应该是全责,还是同责,或是次责呢?尽管事隔数日,交警还未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不过我从你介绍的案情来看,由你承担全责任的可能极大。这是因为你在驾车右转时,没有尽到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的义务;加上在大多数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是以机动车方吃亏为代价而告终。所以当发生事故后,你只有在立即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还得要尽到及时将伤者送医和为其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当然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还是以交警为准哈。
二是,驾照被交警暂扣,是否会影响驾车,和驾照,车辆的年验?可以这样讲,无论是处理事故的前后,都不会对车辆的审验和驾车有什么影响的。也就是说凭着交警开具的暂扣证,你还是可以驾车上路的。
三是,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自己应该如何正确应对?我认为,
首先,通过对伤者前期及时的救治,伤情稳定,对于向对方垫付费用的问题应该要掌握一定的分寸,合理的费用可以再垫付部分,但不要一味满足对方的过分的经济要求,也说是不过垫付过多。
其次,伤者因手脚有骨折,绝不是十天半月就能全愈结案的,你方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准备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最忌讳的是急于求成,三番五次去要求对方出院,或总是想请求对方早日去交警队处理。按常规,伤者的伤未全愈,交警不会对事故作进一步解决。况且,只要是你去找对方一次,就对方就可能提出一些过分的诉求。你要等到对方认为自己全愈后,再去交警队作调解。因对方要求索赔过高,无法达成协议,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还得作好对方通过起诉你和你方的保险公司的可能哈。
最后,双方大多会因赔偿达不成协议,会通过诉讼来了结此案,不过你也不要过分担忧,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达到对方的索赔的诉求,你方也才会少掏腰包。所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是目前较好的途径之一。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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