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 用单位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劳者解除劳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合同》第四十六条第项规定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劳者向劳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收费)依维权 《劳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单位列情形劳者解除劳合同: ()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保护或者劳条件; (二)未及足额支付劳报酬; (三)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 (四)用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律、规规定损害劳者权益;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 (六)律、行政规规定劳者解除劳合同其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