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02月13日通过银行抵押按揭一二手房 且已放款 目前款项已结清 由于年前时间紧且相信原房主所说他能自己去解决物管费故而未一起去办理完费交接 ,就让他手写并盖章一份声明该房自十三日前的物管费与我无关由其自行结清,现发现其欠费2400元且物业要求先完结以前的费用才能交我入住以后的费用 且未完结费用前不能给我开居住证明让我无法牵户 现原房主不积极配合来处理我该怎么办?
物管在原房主费用未完结前是否有权力不给我开居住证明或者断我的水电气 ?其向我收取以前的物管费我该怎么办?是否该我交
如果原房主不配合或者不交这笔欠费怎么办 走司法程序该怎么操作 成本怎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物权法或物业管理条例是否现在还有有规定谁使用谁付费这样类似的法规条例 有的话也就是说 他无权向我索要或拒收我现在的物管费及不给我开居住证明咯?而且现在物管费都在原房主名下 未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