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适用被派遣员工?

如题所述

杨律师,我公司对生产线员工申请了半年的综合工时制并被相关劳动部门批准。但派遣公司均未被批准可实行综合工时制。我们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司正式的生产线员工是适用综合工时制的。生产的派遣员工虽然不是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其与我公司正式的生产线员工是在同样的环境及岗位上工作的,我公司申请到的生产线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对这些派遣员工适用吗?期望你的回复。 回复:贵司生产线岗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原则上对生产岗位的员工都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但这并不是当然适用,应当有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现分析如下:1、对于已经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时间项目当时不是约定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贵司应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将工作时间项目变更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2、对于被派遣员工,应当由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将工作时间项目变更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由贵司通知其具体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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