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普法:你工作的时间太短,并且应该也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办理离职吧,就算进行仲裁,打印资料和出庭的时间成本都不止这一点。
2讲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招聘、培训的成本,在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是要给平台付钱的。你刚刚入职还未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就走了,对你是损失,对用人单位何尝不是损失。
3说清:不管什么原因,面试前先对用人单位进行调研、面试中对你想到的所有问题进行沟通,面试后将工作时间、地点、待遇、发薪日期全部写进合同。才不会出现去了几天失望,不想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