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我在网上被骗了1260¥人民币。地方通过QQ咋骗支付宝交易。是不是钱就这样上天了。

你的诈骗数额不构成犯罪标准,现在浙江地区标准已经是6000了,你的钱基本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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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5
没到2000元,公安都不给立案的。这种事,以后自己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