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刑法,有些条款做了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否

修改后的新刑法,有些条款做了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是否还可以参照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时间是2011-3-1)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时间是1996-12-18。所以,如果有与2011-3-1日颁布的司法解不一致的,应当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但是,新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原司法解释仍然有效。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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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时间是2011-3-1)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时间是1996-12-18。所以,如果有与2011-3-1日颁布的司法解不一致的,应当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但是,新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原司法解释仍然有效。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2个回答  2012-12-06
2011年新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变化的以此为准。
第3个回答  2012-12-14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优于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