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洪水受损停产,但又没宣布破产职工长期上不了班,请问企业应不应该给职

企业因洪水受损停产,但又没宣布破产职工长期上不了班,请问企业应不应该给职

  因洪水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或者停工停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受灾地区的企业因地震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或者停工停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百分比(例如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具体还要查证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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