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的构成?

简述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的构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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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19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于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全文共四章十六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3
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包括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一、按人员类别分可分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一)其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又分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中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指档案在其他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人员)
二、按工资的性质分可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和其他工资。
工资总额有几个大的原则需要把握:
1、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资金还是上级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不管以什么形式给的,只要是由个人自由支配的都要算报酬。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在统计之列。
3、公司各员工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家庭电话费、服装费(不含工作服)是要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的。
4、在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十六项明确规定不属于报酬性质的,是不能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