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满,但一直未转正,咨询下法律问题

08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试用期3个月,即从08年12月20日到09年3月20日,但到现在(4月13日)为止,也没转正,也没有正式说法,一直拿的是试用期工资(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

最近该公司可能要开一个会,决定是否转正,我有可能不能转正,也有可能延长试用期

该公司是否已经违法?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100积分求回答
公司怎样才能说明我“经考核,不合格”?和人事私下交流,可能要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合法么?
劳动合同在我手上,合同上没有约定转正工资,只有一个试用工资、试用期,合同有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我手上没有工资条,也没有考勤证明
工资是10号发放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对应,均规定了最长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满未转正,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予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一是指由副职转为正职,如为考察某人的能力,先任命其担任某岗位的副职,经考察认为合格后,转为正职。

二是指组织的非正式成员变成正式成员,如试用期员工结束试用期,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预备党员经考察合格,转为正式党员。

三是指负面的个人状况得到平反回归正面。

一年来,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在支部党员的悉心帮助下,我针对入党时上级领导以及支部给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视个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处处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言行,党员该做的就必须做而且要做好,党员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并且要抵制,不足之处坚决改正。

可以说跟一年前相比,我更加成熟了,党性更强了。

通过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活动,我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也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更进一步的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入党。

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下面,我向党组织汇报一年来我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7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你单位这是违法行为,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扩展材料: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没有劳动合同,有交保险,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公司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广东胡律师:

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除非经考核你不合格才能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公司如果无故延长你的试用期就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凭劳动合同及工资条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4-13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已经过了试用期,所以你已经自动转正, 公司现在还是给你发试用期工资肯定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公司将你的工资予以补足
同时公司存在恶意克扣你工资的行为,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按照你的问题补充:
你已经通过试用期,公司未与你解除合同,即说明你已经通过试用期,公司要说明你不合格已经不可能,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合同没有约定转正工资,可以参照公司同职位的公司要求补足
工资条,考勤证明的举证责任不再你这边,是公司需要举证的。
第4个回答  2009-04-13
试用期满单位与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自动转入正式合同期。因此你已经转入正式合同期,单位应自3月20日起向你支付正式工资。

因此单位做法已经违法,你有权要求补齐工资,以及入职以来的各项保险。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但是记住要搜集工资条、合同、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