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次签用工合同,仍旧不签无固定期,我可以要求赔偿?怎么赔偿?

国企工作17年,但非编制员工,签的是外包公司,本次外包公司已签两次,这次是第三次,要我声明自愿签固定期,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遭公司拒绝,公司是否该赔偿我?怎么赔偿?谢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和劳动者再签第三次合同,那么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企业没有选择权。如果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属违背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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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4
劳动合同签多少年没太关系,
只要员工没重大错误和自愿离
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合同,
不给续签的,要给员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04
没有赔偿,不过应该给双倍工资。所以可以拖几个月再劳动仲裁,但不能超过一年(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超过就啥也没有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3-04
在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下情况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在单位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联系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满足条件单位不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处理方式一般有:协商、调节、劳动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双方协商解除的话:由双方协商即可,若用人单位提出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话: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日,若单位违规的话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太多无法打字,题主适用以下这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一年算半月工资.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