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承租人去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如果想要变更承租人,并不是随意就能够改变的。比如在租赁的期间,原来的承租人搬出去或者他有正式的房屋,不继续住下去或者死亡,才可以申请变更。,2、第2个条件就是申请人需要和原来的承租人共同居住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并且是直系亲属,比如,他的子女或者配偶。并且要查询名下没有其他的住房,原来的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的问题,物业费管理费等等没有历史遗留的情况,还要达到其他家庭成员没有任何的异议,就能够办理变更的手续。,1、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3、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在租赁的期间,原来的承租人搬出去或者他有正式的房屋,不继续住下去或者死亡,才可以申请变更。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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