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是否还能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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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9
不可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给予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为身体伤残影响就业的补偿。退休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存在再就业问题,不支付该两项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离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是工伤职工达到伤残之后离职,工伤保险基金为了解决职工今后的治疗费用问题,给予一定的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是职工达到伤残之后离职,用人单位给予的补助。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个回答  2016-11-15
不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续签的情况下,单位支付的,如果一直干到退休,你再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不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无法享受到相应医疗费用,而作的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为职工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伤残造成你的就业能力下降而做出的补偿。,如果你一直在这个单位,你就一直可以享受因为工伤引起(时间过久的需鉴定)的医疗费待遇,即使退休后也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需享受,你一直在该单位干,不存在再次就业的问题,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须享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