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公司行为还是国家有明文规定啊?

如题所述

公司行为。

企业发放双薪是根据公司内部的政策来指定的。

年终双薪,也就是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工资,但是13个月工资的情况在我国很多企业中非常普遍,是国外企业传过来的一种薪酬方式。

有的企业是合同中与职工约定,干满12个月,或者到年底的时候,可以享受第13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了这样的约定,企业必须要给职工支付第13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企业给第13个月工资就不能强求。说到工资的标准,国家立法中并没有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任何规定,所以第13个月工资给付的额度,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拓展资料:

单独计税

据了解,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很多员工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卓小姐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这3000元作为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四金”已经在12月份工资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2100)×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总计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25+65=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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